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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再次出台进口新规,三月一日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16-01-28 点击数:3953

据我国驻埃及使馆经商处最新消息,20151230日,埃及贸工部出台新规定,要求出口埃及商品的生产企业需在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注册。201631日起,未完成注册的生产企业商品在出口埃及时,埃海关将不予放行。 根据新规要求,注册须由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品牌所有者或前两者的法定委托人完成。注册所需资料包括: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实体及经营范围证件,生产商自有品牌及其代理或授权的品牌信息,工厂申请并获得的质量监管认证、符合环境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证明以及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认证,同意接受埃方技术团组对工厂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进行核查等资料。而需要注册的商品则基本囊括了常规的日用消费品。具体包括:零售奶制品;零售水果罐头及果干;零售食用油及油脂;零售的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类食品;糖类;面食;零售果汁;纯净水、矿泉水及汽水;化妆品、护肤品、牙齿护理品、除臭剂、洗浴用品、香水;零售肥皂、香皂类清洁用品;地面覆盖产品;餐具和厨具;浴缸、洗手台、马桶;卫生纸、化妆纸、尿不湿;瓷砖;玻璃材质的桌子;军工铁具;炉具、炸锅、空调、风扇、洗衣机、搅拌器、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及办公家具;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车;钟表;家用照明设备;儿童玩具。此外,新规还规定,装运单据(提单、发票、产地证等)必须由出口商银行直接交给进口商银行,不可交给进口商或

通过出口商递交给进口商银行,否则将被拒收。近年来,埃及国内政局不稳,经济下滑,外汇严重短缺,且多次面临外债到期无法及时还结的局面。因此,新一届政府不惜以饮鸩止渴的代价,出台各种新规来苦熬度日。20141123日,埃及官方单方面宣布对中国出口埃及的工业产品出台新措施,要求中国出口埃及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不符合埃及标准的产品将禁止入境甚至被退运,没有注明埃及标准号的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国驻埃及大使馆等相关部门与埃及贸工部、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和埃及质量标准总局进行多次交涉,埃方同意延迟至201541日起生效。之后,又再次宣布延迟至2015930日执行。然而,201563日,埃及贸工部发布2015年第444号部长令,单方面取消了该部2010257号部长令,中止了中埃政府之间签署的装运前检验协议。如此反复,对中国出口埃及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埃及进口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国广大出口埃及商品企业密切关注埃方此次出台的新规,克服春节临近所带来的安逸想法和各种不利因素,积极组织应对,以免影响对埃及的正常出口。